本报讯近日,记者从嘉兴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悉,为加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监督,考核员额检察官和援助律师办案质量,促进办案规范化,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日前,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建立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检律巡查工作机制的意见》,该《意见》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意见》中明确了机制程序,确定成立由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相关领导,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将建立检律巡查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员额检察官和援助律师办案履职和考核情况。同时,面向检律巡查的案件范围、内容、方式等方面,《意见》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将员额检察官的办案数量、质量、效果列入年度考核,作为晋升、奖励、退额的依据,对违反《浙江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检察院检察官职权配置暂行规定》等的员额检察官将追究相关的办案责任,同时将法律援助律师办理案件的检律巡查情况纳入年度案件评估考核范围,实行办案补贴差别化发放。
“《意见》的施行,将在程序和内容上从控辩双方角度规范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工作,强化对我市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监督,为考核员额检察官和援助律师办案质量提供重要依据,有效推进司法能动性,提升我市司法和法律援助规范化水平,进一步维护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嘉兴市法律援助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的出台是我市落实浙江省司法厅《法律援助规范》标准的重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