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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环保举报 重奖只是第一步
2019年11月14日 08:56 来源:嘉兴日报 ■本报评论记者 汪 莹

  日前,《嘉兴市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正式出台,明确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实环境违法行为后作出行政处罚的,应按罚款金额1%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金额不足2500元的按2500元计,最高不超过50000元。同时,同一举报人一年内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办法》12月15日起施行,届时嘉兴市级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奖励可达10万元。

  环保为了人民,环保也要依靠人民。惩治环境违法行为,尤其需要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擦亮无数双“雪亮的眼睛”。重赏之下,必有勇夫。通过重奖举报,激励公众参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执法能力的不足,变环保部门的“单打独斗”为“全民环保”。也正因此,这几年,深圳、北京等地纷纷探索建立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通过物质激励发动群众提供环境违法线索。此次嘉兴在市级层面推出最高10万元的重奖政策,彰显了依靠公众向环境违法行为“开刀”的坚强决心,也是社会协同治污的题中之义。值得欣慰,更值得期待。

  不过,也必须看到,“重奖”只是手段,充分激发公众举报热情、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才是目的。在这个意义上,鼓励环保举报,重奖只是第一步。现实生活中,很多污染最直接的受害者就是民众。对于那些只顾眼前利益、无视环境保护与公众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群众历来深恶痛绝,也从不缺举报热情。只是,举报之后,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能否得到有效保护,从而免受犯罪分子的打击报复?举报线索能否得到充分重视,让违法行为受到应有的惩处?这些问题的答案,直接决定着公众参与环保举报的热情,也影响着有奖举报制度能否在现实语境中释放出应有的正能量。

  公平地说,举报人甘愿冒着被不法分子打击报复的风险进行举报,领取高额奖金固然是动力之一,但相信更多时候,举报人不是仅仅冲着奖励,而是希望自己举报的问题能得到解决,希望以一己之力守护好共同的家园。揆诸现实,只有把污染举报当做命令,再难啃的骨头、再顽固的堡垒,也要努力拿下,让违法行为得到依法处理,举报人才会由衷感到欣慰,也才会由此催生出更多人参与举报的“涟漪效应”。同理,也只有当有效保护举报人和严惩犯罪分子一样,成为环保执法的最高目标,才能充分打消公众举报的顾虑。

  “没有公众参与,环保事业就变成少数人的事而最终一事无成”。如果说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制度是环境治理不可或缺的要素,那么保护举报人的举报热情,就是打好环保“人民战争”的不竭力量源泉。故此,重奖举报只是第一步,与此同时,依法严惩违法行为,有效保护举报人安全,才能让更多的举报者勇敢地站出来,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群起而攻之的浓厚氛围,让“重奖”释放出人人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大正能量。

标签:环保 责任编辑: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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