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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各街道将配备专职救助社工
2018年4月19日 09:35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姜晓丽 通讯员 吕 皓

  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在精准救助领域中的作用,我市近期发布了《关于鼓励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精准救助的实施意见》,要求各镇(街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配备一名以上社会救助专职社会工作者,并于2018年5月25日前完成。

  据了解,社会救助专职社会工作者与相关社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3年以上一次用工合同,其薪酬待遇参照所在镇(街道)岗位合同工待遇,社会保险按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每年对其进行绩效考核,对于考核优秀的人员,用人单位给予一定奖励;对于当年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末位的人员,予以解聘。

  同时,社会救助专职社会工作者配备经费将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由所属镇(街道)负担,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每人每年不低于5万元标准给予转移支付。

  “根据精准救助实际需要,我市将培养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建立健全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可持续发展的支持保障体系,并逐步形成社会工作者广泛参与社会救助,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普遍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知识与方法的工作局面,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的可及范围和受益人群显著扩大,专业作用和服务效果不断增强。”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社会救助专职社会工作者将充分发挥社工在精准救助中“调查员、宣传员、服务员、信息员”的作用,参与困难家庭调查、救助政策宣传、困难群众救助等。

标签:社工 责任编辑:平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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