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秀洲首页 > 新闻中心  >  聚焦秀洲
秀洲区出台学前教育财政补助新政
2018年3月28日 09:02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陈曦 通讯员 陈旭霞 沈子云

  近日,记者从区财政局了解到,秀洲区出台了《嘉兴市秀洲区学前教育财政补助办法》,新政不仅将“政策红利”送到了学前教育的第一线,更送到了广大家长的心中。

  “新政适用于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年度考核合格的秀洲区公益性幼儿园,最主要的变化在于提升了对公益性幼儿园资金补助范围和标准。”区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方面,秀洲区将生均定额补助标准由原来的省一级、省二级、省三级、准办园每年1450元/生、1350元/生、1250元/生、1150元/生,分别提高为每年1800元/生、1600元/生、1400元/生、1200元/生。

  另一方面,学前教育的从业人员和困难家庭幼儿也成为了新政的直接受益者。对秀洲区户籍的,属于特困供养人员的学龄前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龄前儿童、残疾儿童、烈士子女就读公益性幼儿园的,实行保育费全免。公益性幼儿园接纳残疾幼儿入园的,残疾幼儿生均定额补助标准按所在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标准的4倍执行。

  “这些红利对于幼儿园的发展肯定是大有裨益的,生均定额补助的大幅提升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因为这部分经费主要用于幼儿园购置教玩具、教师福利、培训等。”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建的镇中心幼儿园达到省一级建设标准、村级幼儿园达到省二级以上建设标准的,还会给予建设项目补助。

  此外,对于20万元以上的大型修缮项目,新政将民办幼儿园由原来的按工程结算审价金额的20%补助,修改为按工程结算审价金额的50%予以补助。

  不仅仅是学前教育这块,近年来,秀洲一直坚持把教育投入作为一项最重要的公益性投入,财政预算安排教育拨款总额和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总额等教育经费指标都逐年上涨,这为秀洲区推进教育现代化、均衡化提供了强有力的财政保障。

  接下来,区财政和区教育主管部门将根据资金补助项目情况组织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安排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在绩效评价中,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挪用补助资金等行为,除追缴补助资金、取消以后年度资金补助外,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还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的法律责任。

  同时,镇、街道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区教育主管部门和镇、街道学前教育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和《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规定,加强本辖区内幼儿园的管理,建立幼儿园基本情况台账。

标签:教育 责任编辑:谢冬妹
分享到:

秀洲区新闻网络信息中心 - copyright © 2009版权所有

举报电话:0573-82721592

举报邮箱:xzwxb@xiuzhou.gov.cn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浙ICP备09103386号-1  浙新办[2009]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