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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洲:让更多企业享受科技创新福利
2017年11月24日 08:30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欧林 通讯员 汪一峰

  科技创新券使用及兑现要求进一步细化

  科技创新券是财政扶持的创新模式,如何让更多企业公开透明地享受到这一“大礼包”?近日,秀洲区制定了《科技创新券使用及兑现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科技创新券使用及兑现要求。

  为推动政府引导资金最大化地用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2015年底,秀洲区推出了科技创新券,它主要用于鼓励该区域企业和创业团队充分利用省级科技创新载体、科研院所等平台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和科技文献、标准资源,使企业能享受到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等方面的相关服务。

  科技创新券这种全新的资助模式可以实现企业自主选择科技成果、科研方向、合作对象,同时通过创新券的使用,使科技经费流向为企业和市场服务的科研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凸显由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导向。另外,使用创新券的企业自筹配套资金不能低于创新券资金,由此放大财政科技经费的杠杆作用,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使之真正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

  据悉,目前,秀洲区科技创新券主要分三类:技术服务券、专利服务券、主体培育券。技术服务券用于企业或创业者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过程中,使用创新载体提供的检验检测、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和科技文献等技术服务或创新服务资源;专利服务券用于企业或创业者委托专利中介机构申请发明专利、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和专利保险补贴;主体培育券用于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实施办法》,科技创新券以“电子券”方式在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申领,申领、发放等环节须通过该平台的“创新券服务系统”进行。企业和创业者在申请创新券时统一选择“企业券”,待与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合同)之后,即可在线申请使用创新券,区科技局审核通过后,创新券即在线支付给对应服务机构。

  创新券原则上“先领先得、见票即兑”。企业凭营业执照、创业者凭身份证完成云服务平台用户注册,企业、创业者依据技术创新需求适时领取一定额度的创新券,创新券使用有效期限为3个月,过期收回。同一年度内每个企业、创业者可多次申领创新券,原则上同一年度每个企业最高申领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每个创业者最高申领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区科技局、区财政局依据企业在线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即时兑付,原则上每月安排兑付一次。

  在兑现方式上,《实施办法》规定,技术服务券以实际使用创新券总额的50%兑现,每家企业在同一年度内累计兑现额不超过10万元,每个创业者在同一年度内累计兑现额不超过5万元。

  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创新券按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相关政策执行,企业偿还全部本金和利息后三个月内提交贴息申请并申领科技创新券;专利保险补贴创新券按专利保险补贴相关政策执行,企业投保专利保险后三个月内申领创新券(申领和兑现手续由保险机构统一办理)。主体培育券申请兑现,企业必须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其中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可以申请10万元创新券。

标签:科技 责任编辑: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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