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区政府获悉,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近日,秀洲区出台了《安全生产红黄牌警示管理制度暂行办法》。
根据《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具备下列情形之一,一律予以“黄牌”警示:生产经营单位未自主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或未聘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突出的;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等安全生产问题,被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约谈的;因安全生产问题被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事前立案处罚的;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类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未将评价所提安全隐患整改到位的;被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牌督办的;被市、区两级安全生产明察暗访通报的;因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未落实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
生产经营单位具备下列情形之一,一律予以“红牌”警示: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事故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一个年度内发生两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一个年度内发生两起及以上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后,迟报、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行政处罚决定、抗拒安全执法的;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生职业病或职业病危害事故,影响恶劣且拒不整改的;被省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明察暗访通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生产经营单位纳入警示管理的期限,黄牌警示期为3个月,红牌警示期为6个月。纳入红黄牌警示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在警示期内依法完成整改,且未发生新的符合纳入警示管理条件行为的,经相关部门确认后,在警示期届满后移出警示管理名单。
同时,纳入黄牌警示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暂停当年度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享受各级财政资金的扶持、奖励和补助资格,整改完成撤销黄牌后可继续享受。纳入红牌警示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年度各类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制”,警示期内暂停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享受各级财政资金的扶持、奖励和补助资格。对红牌警示的工业企业,当年度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等级下调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