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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
2017年8月11日 08:36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耿俪洳 通讯员 刘大明

  昨天,记者从嘉兴市科协获悉,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科普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科普资源的作用,加强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推动全民科学素质不断提高,《嘉兴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出台。

  科普教育基地是依靠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的科普阵地。它是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科普活动的有效形式,是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和传播现代科技信息的重要载体。

  此次《办法》从申报、认定和管理等多个方面对科普教育基地进行了明确。在申报方面,《办法》明确了科普教育基地申报对象包括六大类,分别是各类科技、教育场馆,各类自然保护区、动植物园区,科研机构、院校,科技型企业,工、农业科技园、种植养殖场,及其他具备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展示和示范功能的部门和机构。《办法》同时列出了申报科普基地单位必须具备的七项条件和必须履行的三项程序。

  在认定方面,《办法》明确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由市科协牵头,组织相关专家组成科普教育基地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和现场考察,提出具体认定意见。市级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经考核认定的科普基地,由市科协发文,颁发“嘉兴市科普教育基地”牌匾,并向社会公布。

  在管理方面,《办法》明确科普教育基地需每年向市科协报送本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和上年度工作总结,并接受业务指导。各类科普活动要有文字、照片、录像和有关统计数据等档案资料。市科协也将不定期对科普教育基地进行不同形式的检查、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同时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并每年进行考核,优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可推荐申报上一级科普教育基地创建。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办法》还明确提出了科普教育基地工作要求,如科技、博物场馆类科普基地,每年开放日不少于250天;科研院校实验室、研究基地和企业类科普基地每年开放日不少于50天,年接待公众不少于2000人。科普教育基地还需根据自身特点和社会公众需求,做好科普活动内容设计,开展有特色的科普活动;宣传普及的科技知识要充分体现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价值观和科学发展观,培养公众对科学探索的兴趣,反映科技前沿和社会热点问题。《办法》同时鼓励科普教育基地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活动,积极参与全国、全省、全市或区域性的科普工作,并与村(社区)、乡镇(街道)、学校、机关、企事业等单位联合,采用“走出去请进来”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专题科普活动。社会力量将引入科普教育基地工作。科普工作经验交流和理论研讨工作也将积极开展,不断探索科普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标签:科普教育 责任编辑:平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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