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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简并 纳税人享优惠
2017年7月10日 08:47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陈 曦 通讯员 金 耀

  近日,记者从区国税局了解到,根据《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与原来相比,由原先的四档税率变成三档税率,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

  “以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13%、11%和6%共四档税率,简并以后,增值税税率只有17%、11%跟6%这三档了,把原来的13%这一档降到了11%这一档。”秀洲区政策法规科科长俞志宏说,这一次涉及到的行业比较多,以前增值税13%这一档往往跟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这次下调以后,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降至11%。

  哪些行业涉及到此次税率的改变呢?主要包括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据悉,纳税人购进自产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自产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这一次的税率调整会给我们农民专业合作社带来优惠,也能给老百姓带来实惠。”秀洲区新塍甜瓜专业合作社的张会计说,居民用的自产农产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等,以前增值税都是13%,这一次的简并税率改革,可以说跟居民生活更加贴近,税率下降了,生产经营企业的税负也下降了,能让广大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大米是生活必需品,农产品按照11%的税率征税后,给我们这种销售初级农产品企业带来利好,预计年减税额在200万元。”嘉兴市金福米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蒋凤仙说,目前,公司正计划根据成本价格下调部分产品价格。比较热销的大米的含税价为每斤2.2元,简并税率后,价格会降到2.1元。简并税率给销售初级农产品的企业带来价格优势,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拓宽销售渠道,加大大米批发量,寻求更大发展。

  “简并税率进一步降低了纳税人的税负,也有利于优化税制结构。”俞志宏表示,初步统计显示,新政策的优惠作用主要集中在批发、零售行业,同时,通过传导机制,对普通消费者也会起到减负作用。

标签:增值税 责任编辑:平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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