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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试点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秀洲纺织企业迎来转型新机遇
2014年9月22日 08:27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陈曦 通讯员 陶羽佳

    近日,记者从秀洲区国税局获悉,根据浙江省国税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有关问题的公告》,自2014年8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棉花(皮棉)、蚕茧、山核桃籽(仁)为原料生产销售棉纱、缫丝、山核桃(仁)的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据区国税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长期以来,为了体现对“三农”的扶持政策,国家对销售自产农产品采取免税政策,但是由于增值税链条传导机制的要求,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以自行开具收购凭证来抵扣进项税额,在实际操作中虚开农产品收购凭证多列进项进行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的情况多有发生。为此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从2012年开始对不同的农产品进行了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核定抵扣是以销售产品耗用的农产品数量为核心来核定进项税额,在此种抵扣方式下,农产品加工企业一般不会出现留抵税额现象,进项税额抵扣较为平衡。

  今年8月,这一政策的进一步扩围,主要涉及秀洲区纺织行业中的缫丝企业。缫丝企业的原材料茧属农产品,长期以来进项税抵扣是13%,销项税17%,多出来的4%的税差就由企业承担,这让企业感到压力重重。

  “本次试点一方面‘抹平’了税率差。”区国税部门相关负责人说。企业购进农产品抵扣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而是按投入产出法计算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并依据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来计算。每月应纳税款与销售量相关,与原料采购量无关。进项扣除率调整为按产品适用税率17%计算。

  与此同时,本次试点也为企业转型升级带来了新机遇。“以前企业购买原材料,不论质量好坏凭发票金额报销,现在要看产出报销,质量差的原料就会影响出丝率,这就会引导企业买好茧出好丝,进一步提高自己的产品质量,对整个产业的转型升级也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区国税部门相关负责人解释。

  据介绍,由于抵扣政策需要一个衔接期,试点纳税人要从8月1日起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如果一次性缴纳入库确有困难的,可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进项税额按应转出额分期转出。

标签:纺织 责任编辑: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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