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局获悉,根据我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建设项目多、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实际情况,我市专门下发了《关于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中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指导意见》,专门引入具有针对性的工程总承包模式,以提高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管理水平和建设效率。
据了解,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建设工程组织实施方式。该指导意见,鼓励建设单位结合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需求,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进行建设。建设单位可以依据经审批同意的方案设计,以工程估算(或工程概算)为经济控制指标,以限额设计为控制手段,以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及工程质量、工期进度等要求为标的,开展工程总承包的招标工作。
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涉及沿街立面改造、道路工程、综合管线、桥梁工程、景观绿化等多方面,实施工程总承包可以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建设投资,加快建设进度,提高工程质量,有利于推进大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的资源整合,促使设计与施工更好地融合从而激发科技创新,同时也能有效地遏制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等不良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