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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5月起调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17年6月26日 09:10 来源:嘉兴日报 见习记者 姜晓丽

  日前,《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关于启用2017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出台,到底怎么回事呢?一起通过以下案例来看看,每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将增加多少?个人需多缴纳多少?

  比如某单位工作的小明,今年2月入职每月工资为2500元,低于2016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因此,从今年5月起,需按2017年度的最低缴费基数(即2820元)作为个人缴费基数,个人每月需缴纳225.6元,比前3个月按2016年度的最低缴费基数(即2590元)个人需缴纳207.2元,个人需多缴纳18.4元。

  比如某单位工作的老马,2015年和2016年本人月平均工资均超过20000元,高于2016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因此,从今年5月起可按2017年度的最高缴费基数(即14100元)作为个人缴费基数,个人每月需缴纳1128元,比前4个月按2016年度的最高缴费基数(即12930元)个人需缴纳1034.4元相比,个人需多缴纳93.6元。

  据了解,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是按照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而定,2016年我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由去年的51719元增加为56385元,月平均工资由去年的4310元增加为4700元。

  按照《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即2820元;高于300%的按照300%确定,即14100元。调整后的月缴费基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个位数为零(如月平均工资为3001元,基数为3000元;月平均工资为4006元,基数为4010元),从6月起启用,并补缴5月份缴费基数差额。

  此外,新基数启用后,养老保险补缴的标准根据有关文件要求作相应调整。补缴2010年至2016年的比例为22%,月补缴金额为1034元;补缴2009年的比例为23%,月补缴金额为1081元;补缴2008年及以前年度的比例为28%,月补缴金额为1316元。

标签:养老保险 责任编辑:平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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