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市社保局发布《关于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明确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1月6日起,市本级约5万参保人员开始缴纳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待遇人员共8.3万。
据了解,2017年度我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别为1800元、2600元及3300元,与去年相同。此外,已参加或享受被征地居民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农婚知青养老生活补助、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社会优抚、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供养、精简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等人员,可按每年500元或800元标准缴费。
“到龄的参保人员应在生日当月办理退休手续,这样才能够在生日的下一个月享受到待遇。”市社保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负责人表示,如果延迟办理,可一次性补齐费用,但将在缴费日期的次月才能享受待遇。因此,参保人员应及时缴纳年度居民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