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区国税局了解到,国务院推出了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明确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考虑到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政策执行期限为3年,而无形资产摊销涉及多个年度,为提高政策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新政统一了口径。”区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新政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比如,某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16年1月通过研发形成无形资产,计税基础为100万元,摊销年限为10年。假设其计税基础所归集的研发费用均属于允许加计扣除的范围,则其在2016年度按照现行规定可税前摊销15(10×150%)万元,2017、2018、2019年度每年可税前摊销17.5(10×175%)万元。再如,某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18年1月通过研发形成无形资产,计税基础为100万元,摊销年限为10年。假设其计税基础所归集的研发费用均属于允许加计扣除的范围,则其在2018、2019年度每年均可税前摊销17.5(10×175%)万元。
“假设公司每年500万元的研发费用,一来一去可以多省下30万元。”浙江润强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沈钰琴告诉记者。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新政出台,为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税负下降。在沈钰琴看来,与税务机关打了多年的交道,政策越来越及时,服务越来越周到了。
研发投入加大,税负也随之降低了。谈及优惠政策的落实,浙江润强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李汉卫有着自己深刻的感受:“对我们企业来说,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减轻了税负。没有了后顾之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就更有信心了。”
“简单来说,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秀洲区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科尤健说。目前,秀洲复合研发费加计扣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59家,共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8713万元,新政出台后,秀洲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多享受加计扣除4400万元,多减免企业所得税7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