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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两项电力相关收费标准降低
2017年5月8日 09:06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符 静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市物价局获悉,为降低企业用电成本,5月1日起,我省进一步降低高可靠性供电和临时接电费用收费标准。

  据了解,高可靠性供电是指在主电源之外额外的备用电源,一般双电源(多电源)用户才需要征收相关费用;临时接电费用是指对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的临时电源收取相关费用。按照新政,这两项收费标准都是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下限执行,相比原来的收费标准,每千伏安降低20元。

  5月1日后,供(配)电工程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标准按用户受电电压5个等级收取,若由供电部门建设和改造,其标准从每千伏安250元至70元不等;若用电设施用户自建,收费标准从每千伏安200元至70元不等。用户电压等级越高,收费价格越低。

  对于省政府鼓励的高新技术投资项目,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按收费标准的70%执行。

  临时接电费用也按用户受电电压5个等级收取,若由供电部门建设和改造,其标准从每千伏安250元至70元不等;若用电设施用户自建,收费标准从每千伏安200元至70元不等。同样,用户电压等级越高,收费价格越低。临时用电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结束临时用电的,预交的临时接电费用全部退还用户。

标签:电费 责任编辑:周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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