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我市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失业保险费率进行调整,从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单位费率从1%下降到0.5%,个人费率仍为0.5%不变。
“从2015年起,失业保险费率就遵循了阶段性调整原则,今年是连续第三年下调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服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15年1月,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第一次降低,单位费率从2%降为1.5%,个人费率从1%降为0.5%。2016年5月,失业保险单位费率再次下调,降为1%,个人费率为0.5%不变。今年的变化是单位费率下降到0.5%,而个人费率还是保持0.5%。
“单位费率连续三年下降主要是为企业减轻负担。”该工作人员表示,经过测算,本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后,今年我市用人单位将减负约1.7亿元,2018年将继续减负约2.6亿元,“具体来说,按照现行的缴费基数计算,单位费率下降到0.5%后,企业每月需为每位员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减少约13元,而员工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