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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餐饮企业注意 这些情况要先自查
2017年3月28日 09:20 来源: 嘉兴日报 撰文 宣 应 杨 茜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餐饮服务单位自律,嘉兴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餐饮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办法》,督促餐饮企业开展自查。

  什么是自查报告

  餐饮服务单位对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定期不定期进行自查,并按照要求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自查情况的一项食品安全监管的新举措。餐饮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是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

  影响哪些单位

  大型、特大型餐馆;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餐饮食品安全监督保障任务);监管部门认为需要履行自查报告义务的其他餐饮服务单位。

  暂未列入自查报告范围的其他类型餐饮服务单位也要依法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鼓励实施自查报告制度。

  自查报告内容

  常规自查报告,即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行常规自查的情况。

  临时自查报告,即监管部门临时要求或餐饮服务单位认为需要而提交自查报告。六种情形实行临时自查报告,包括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监管部门根据专项整治、重大活动保障等需要,临时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开展自查和报告自查的情况;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和经营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更改的情况;餐饮服务单位对不安全食品召回的计划、处理等情况;其他应当自查报告的情况。

  提交报告时间

  常规自查报告的时间和周期按照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年度等级分别为:A级单位:每年12月提交全年的自查报告,周期为每年至少一次;B级单位:每年6月、12月分别提交上半年和下半年的自查报告,周期为每半年至少一次;C级单位:每年4月、8月、12月分别提交前四个月的自查报告,周期为每四个月至少一次;其他单位:暂无年度等级的餐饮服务单位,按照C级单位的要求提交自查报告。临时自查报告不定周期,按规定的要求和期限及时提交。

  四种情况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监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对自查报告开展定向检查和随机抽查。餐饮服务单位涉嫌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自查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连续两期未在规定时限主动提交自查报告的;自查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上述四种情形视为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或风险隐患,将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标签:食品安全 责任编辑: 周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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