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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再提高
2017年1月5日 08:45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陈曦 通讯员 徐如明

    “抚恤补助又提高了,这是实实在在的暖心之举。”近日,得知消息后的优抚补助的烈士遗属孙彩连说。

  记者从区民政局了解到,从去年10月1日起,涉及有工作残疾军人、无工作单位“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义务兵家属、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多类优抚对象抚恤金和生活补助的标准再次上调。

  此次调整主要是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并结合《嘉兴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及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等规定进行调整。

  按照调整方案,无工作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同比增长近10%,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4202元、100729元、83362元,分别比2015年每人提高了11181元、10809元、8945元;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及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按每人每月70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助;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每月25元标准发给老年生活补助。此外,“三属”定期抚恤金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实行统一标准。

  与此同时,优抚对象中从2016年10月1日起选择自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抚恤和生活补助,其中,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每人每月分别为1753元、1504元、1415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复员军人、建国后入伍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为1066元、1061元、465元、500元。

  据了解,本次调整是近年来部分优抚对象提标幅度较大的一次,惠及秀洲区优抚对象1000余人,其中300余人为重点优抚对象。“此次调整秀洲区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优抚对象的关爱,不仅可以为这些对象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提升他们的幸福指数,同时也提醒国人勿忘历史,缅怀先烈,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爱国拥军氛围。”秀洲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为此,区民政局加强对抚恤补助专项经费的管理,专款专用,保证及时、准确、足额把抚恤金和生活补助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标签:优抚 责任编辑: 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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