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一个区域发展之基。如何提升土地的保障能力,提高耕地质量?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有效途径。近日,秀洲区政府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以保护耕地、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为重点,科学确定土地综合整治的规模、布局与时序,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据悉,“十三五”期间,秀洲区将在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611”耕地保护工程任务的基础上,完成土地开发垦造耕地6000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150000亩,农村土地整治复垦5000亩,“旱改水”工程建设3000亩,表土剥离再利用3000亩。
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是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带来的最直接效益。秀洲区将通过实施建设用地复垦(土地整治)项目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其中,建设用地复垦是指通过拆除复垦,将农村地区散乱、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宅基地)以及工矿建设用地改造为耕地。土地开发是指在农用地区域通过实施土地平整、灌溉和排水、农田防护和生态保持等工程,垦造为耕地。
与此同时,秀洲区还积极推进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进一步提高田间设施水平和耕地基础地力,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开展“旱改水”、“表土剥离”等工作,提升耕地质量等级,切实做到“藏粮于地”。
根据《实施意见》,秀洲区对完成农村土地整治拆旧区的复垦新增耕地面积给予资金补助,按省、市验收达到“占水补水”的项目,旱地补助3万元/亩,水田补助5万元/亩。未达到“占水补水”的项目因无法通过省、市整体验收,不予补助。面积和地类以市级整体验收的入库面积和认定地类为准,在通过省、市整体验收后执行。同时,通过提升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整体质量,申报示范项目、优良工程等获取的市级(含)以上专项奖励补助资金,归项目实施主体所有。
在耕地质量提升补助方面,秀洲区明确,对“十三五”期间每年完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建设类项目根据建设面积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1500元/亩。对市储备二等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省代建二等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项目,根据质量提升面积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1500元/亩。耕地质量等级提升项目,根据质量提升面积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提高一个等级补助1.5万元/亩。对“旱改水”工程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面积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1.5万元/亩。
《实施意见》还对表土剥离再利用给予补助。采取工程手段,对建设占用耕地的优质表土层进行剥离,并将其用于土地整治项目、土地开发项目的表层覆土,或用于中低产田土壤改良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根据剥离面积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1.5万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