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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建筑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和管理模式
2016年9月12日 08:43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沈洁 通讯员 苏艳

   “多亏现在工资支付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账单在手,我们也有理说得清了,没花冤枉钱。”近日,嘉兴某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激动地握住秀洲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的手连声道谢。

  前段时间,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举报电话称某建筑公司拖欠工人工资,希望区劳动部门出面协调解决。接报后,大队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处。经了解,包工头张某是由某建筑公司承建的油车港镇燃气抢修(工程)项目负责人,张某向区劳动部门举报声称该项目还有17万元工资尚未支付给工人。经大队工作人员仔细询问调查,张某声称工人未领到的17万元工资其实已由某建筑公司账户直接转到每个工人的银行卡上,不存在拖欠工资行为。

  过去,建筑工地工资支付形式往往采取工资全部由包工头统一领取,再向工人支付现金的形式。如果建筑单位不掌握工人领取工资的凭据,很有可能会遭遇无法证明已经支付工资的情况,而通过银行转账后,转账凭据就可以用来证明工资已经足额全部发放给工人,避免了再次支付同一笔工资的损失。

  一张小小的银行卡能有效避免劳资纠纷,秀洲区近年来在其他方面也想方设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前期,关于建筑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和管理的相关新政正式发文。根据新政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筑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责任。

  在新政中着重加强了工资管理条款,要求所有在建项目严格实行工程款和工资款“两条线”拨付制度,实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和按月发放工人工资制度。同时,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工人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工人工资。

  现在,建筑领域工人工资必须按月通过委托相关银行打卡的方式由建筑施工企业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严禁发放给班组长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实现工人工资“月支付、月结账”。在工程验收阶段,区劳动部门还将对在建工地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严格监管,建立“一户一档”制度,《建筑企业工人工资卡》和委托银行发放工资的账单将作为工程验收阶段必须提交的工资支付凭证,不按规定提交验收材料的工程将不予验收。

标签:劳资 责任编辑: 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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