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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
2016年8月31日 08:36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竺军伟 通讯员 麻翠红

    今年初以来,秀洲区楼市持续升温,在此背景下,和买房相关的话题热度不减,住房公积金成为大家最关心的话题之一。昨天,记者从秀洲区住建局房管处了解到,目前秀洲区已开展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工作,调整后,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员工缴存公积金将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记者了解到,在本次调整中,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将按照职工本人2015年度(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即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发放的工资及经常性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考核奖励等项目计算确定。其中按月发放的,以本人2015年12个月工资应发数额计算;按年度发放的,则将全年发放额相加后除以12个月来计算(虽在2015年度发放,但属于2014年度的项目不得计入)。

  需要注意的是,一次性发放的补贴与奖励,以及部门(单位)自行发放的津贴、奖励不计入缴存工资基数;单位新调入的职工参照本单位同级别同类人员套算;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办中小学校月缴存工资基数按区人社局、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水平予以调整。此外,按上述规定计算的职工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不得超过一定的额度。

  除了缴存基数的调整,今年的缴存比例也有相应的调整,区住建局房管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新规,今年秀洲区相关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照12%执行,企业可适度下调额度,但最高不得低于原缴存比例的1%。

  区住建局房管处工作人员举例说,假如一名职工2015年每月平均工资总额为5000元,那么按照新规,企业需为职工缴纳600元,部分有实际困难的企业,则可在550元至600元内调整。这部分加上职工自缴公积金数,就是职工公积金总额,一般情况下,个人自缴数跟企业缴纳数相同。

  记者了解到,秀洲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办理截止时间为9月9日,在此期间,各部门(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可登录秀洲区政府网站直接下载相关审核表,在部门(单位)自行测算后,报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由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后,各部门(单位)经办人可登录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网站,进入“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申报工作。

标签:公积金 责任编辑: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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