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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监管与创新并肩奔跑
2016年5月23日 08:28 来源: 嘉兴日报 本报评论记者 汪 莹

  日前,浙江省司法厅、省高院、省金融办、省商务厅等8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公证服务金融改革创新防范金融风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对金融服务主体所签订的新类型融资等合同进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和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公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预警研判及即时报告制度。

  金融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金融活动等有关的法律行为、法律事件和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在公证过程中,公证员一方面作为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的证人,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为金融主体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作证;另一方面,又以法律专业人士的身份出现,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从而达到预防可能发生纠纷的目的。

  站在“互联网+”的风口上,今天的中国迎来了金融创新的井喷。第三方移动支付、网上银行、小微贷款、股权众筹……这些全新的金融模式满足了部分投资需求,也缓解了一些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但风险也不容小觑。截至2015年底,全国3858家P2P平台中,“问题平台”高达1263家,其中不乏“e租宝”这样披着互联网金融外衣,实则进行的是非法集资,不断爆出的暴力催款、企业主“跑路”等风险事件,也让互联网金融几乎成了“圈钱”、“跑路”的代称。

  互联网崇尚创新,但金融的本质却是防范风险。相对于线下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取证难、诉讼成本高,一旦产生纠纷不仅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很难挽回,还会增加不少社会成本。在这样的情况下,对社会各方参与金融活动的行为和过程进行正确引导,预防和降低纠纷的产生显得至关重要,而公证在其中能发挥重要的作用。

  也正因此,浙江省8个部门联合出台公证服务金融改革指导意见令人期待。因为,办理公证的过程也是一个进行法律筛选和审查的过程,可以将很大一部分不安定因素、违法因素、不合理因素予以清除,降低金融风险。另外,公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一旦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及时挽回损失。

  长江后浪推前浪。在互联互通的全球化大潮下,金融创新是大势所趋。不过,既然是创新就必然有不成熟的地方,需要加大监管与呵护力度。在这个意义上,用好金融公证这张牌,让监管与创新并肩奔跑,以较低的法律成本投入产出最大的社会效益,是值得推广的明智之举。

标签:监管 责任编辑: 林越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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