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长沙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签订合作协议,正式建立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关系。今后,广州、长沙两地市民在缴存地缴存、在户籍地购买住房的,可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目前在省级区域内基本上已经打通,而在跨省的城市之间还遭遇“肠梗阻”。在此背景下,广州、长沙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异地使用合作关系,虽然有长沙籍人口在广州工作者众的因素,但仍值得称赞,且给其他跨省公积金异地贷款提供了借鉴。
关于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异地贷款的政策,国家有关部门早有构建。比如,2014年10月,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联合出台了住房公积金新政,推进异地贷款业务,要求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2015年9月,住建部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然而,推进公积金异地贷款,技术上没有难度,实践起来却阻力不小。
这种阻力在于,公积金属于地方政府的权限范围,各地在制定政策时自然考虑“地方利益”。直白一点解释,就是购房人在甲地缴纳了公积金,甲地一时成了公积金缴纳的受益者;而在乙地申请贷款时,乙地在没有收缴其公积金的情况下为其提供购房贷款,就成了利益受损者。
其实,在互联网时代,异地贷款以及跨区报销等形成的利益落差,完全可以通过信息互通互联,由利益受益方给予利益受损方以一定补偿。建立区域间利益协商与补偿机制,并没有太大的技术障碍。
在一个人口大流动的时代,公共服务的异地转移接续和办理,既是民众的现实需要,也表征着社会文明的累进程度。所以,是时候加快互认互通互贷的步伐了,而背后的利益关系调整,不妨交给“技术后台”处理,这也是国家层面推进“互联网+政务”的改革目标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