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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将对重点旅游景区进行消费评价
2016年1月22日 09:15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竺军伟 通讯员 沈佳丽

  本报讯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消费者思想观念的转变,春节已不仅仅是单一的走亲访友的节日,更多的消费者开始选择在春节出去旅行。随着2016年春节即将到来,假日出游也将进入旺季。昨天,记者从嘉兴市消保委了解到,为保障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苏、嘉、湖三地消保委联合发布了春节旅游消费警(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旅游消费“四谨记”。

  三地联合发布

  春节旅游消费警(提)示

  昨天,记者从嘉兴市消保委详细了解了此次三地消保委联合发布的春节旅游消费警(提)示内容。三地消保委提醒消费者,春节旅游,消费者首先需谨慎选择旅行社,严防低价陷阱。即消费者选择旅行社时,一定要详细了解旅行社的资质,查看是否具备营业执照以及业务经营许可证等。尤其是办理出境游,要弄清旅行社是否具备出境游资格。另外,消费者千万不要被广告宣传所迷惑,只看价廉,忽视旅行社提供的质量标准,以防止有的旅行社采取压低价格、降低服务质量吸引消费者。同时,消费者在春节旅游期间,应合理选择旅游线路,不要盲目从众。因为假日期间,一些旅游景区消费者迅速增多,容易出现“扎堆”现象,可能会对乘车、乘坐飞机带来一些麻烦,影响住宿、饮食、游览的质量。为此,消费者需关注旅游监管部门发布的相关信息,合理选择旅游线路,不要盲目从众选择旅游产品。

  此外,消费者在春节旅游期间应仔细签订旅游合同,切记索取发票。消费者在选择好旅行社、旅游线路后,一定要认真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仔细阅读合同上的各项条款,同时,消费者不妨将种种细节在行程安排表里注明,使旅游质量得到保障。为保护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在交费后一定要切记向旅行社索取发票。旅游过程中,消费者如出现一些突发情况,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尽量选择有利于自己的应对措施,防止出现不理性行为。消费者旅游过程中一旦发生问题,应及时向当地的旅游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消费者应理性选购旅游商品,加强自我保护。在购买旅游商品时尽量选择到正规的商店,并索取购物凭证(发票),且注意凭证上所标注的商品内容是否与所购买的商品相符。要警惕商家运用打折方式,变相弱化或免除消费者应该享有的权利。比如“打折商品不退不换”、“打折商品不实行三包”等,对于一些标明“处理品”的商品更要谨慎购买。

  嘉兴将对重点旅游景区

  消费评价

  昨天,嘉兴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当前旅游消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春节期间,嘉兴市消保委将选择我市重点旅游景区,组织一些消费维权义工(志愿者),开展旅游消费评价活动,以促使旅游消费环境的改善和提高。

  记者了解到,此次评价主要围绕景点总体状况、景区内餐饮、文化娱乐、购物、环境保护等5个方面进行,对景区及景区内经营者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满意度作出消费评价,并要求当地重点旅游景区内的消费维权联络站建立春节消费者旅游投诉接待值班、投诉登记、投诉汇总报告制度,妥善解决各类消费者特别是异地消费者的相关投诉。

  此外,嘉兴市消保委将通过苏州消费者网、嘉兴315消费维权网、湖州消费维权网等消保委互联网站,不但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旅游消费投诉的便捷通道,并对发生在节日旅游消费中的严重侵权行为进行公开揭露和曝光。

  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其他愿意参加市消保委评价活动的消费者或在嘉兴范围内景区旅游的消费者需要投诉的,也可登录“嘉兴315消费维权网”(www.315jx.net),行使《消法》所赋予的对经营者的监督权利。

标签:嘉兴 责任编辑:林越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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