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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手段治理秸秆焚烧值得期待
2016年1月12日 08:34 来源: 嘉兴日报 本报评论记者 徐 宁   

  日前,《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草案)》已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如果一切顺利,这有望成为我市获得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地方性实体法规。此举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完善治理的重要体现,立法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关乎民生,合乎民情,顺乎民意,让人充满期待。

  众所周知,秸秆焚烧会带来污染空气、诱发疾病、妨碍交通、引发火灾等负面影响。经济学中科斯定理告诉我们,一个人的行为对旁观者福利的影响被称为外部性,如果对旁观者的影响是有利的称为正外部性,如果对旁观者的影响是不利的称为负外部性。外部性是政府采取干预行为的正当理由,秸秆焚烧显然是个负外部性,所以治理秸秆焚烧是应有之义。针对秸秆禁烧问题,我市各级各部门花费的精力也不少,一直不曾松懈,然而,每到粮食收割时节,一些地方依旧烟雾缭绕。秸秆焚烧屡禁不止,说明在秸秆焚烧问题的背后,是一个涉及多环节的系列问题,单靠环保部门或乡镇一级政府蹲守、抓堵,很难将这一问题根治,仅仅依靠政策和行政办法,处罚力度较小,也不能彻底解决问题,这就需要运用法律的手段进行治理设计,并在具体治理中共同协作,才能完成这个治理的系统工程。

  治理秸秆焚烧看似简单问题,然实则复杂,需要多管齐下、疏堵结合才能实现“不冒一处烟、不着一把火”的目标。此次条例一方面完善了“堵”的措施,例如,在对露天焚烧秸秆的当事人进行处罚的基础上,对农业生产主体不及时收集、处置秸秆造成严重后果的和露天焚烧他人秸秆的,也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在“疏”上做足文章,例如,为了大力推进秸秆利用肥料化、能源化、基料化、饲料化和原料化水平,条例规定,要将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设备、产品、项目纳入政府政策优惠或者资金补贴范围,制定出台政府扶持的具体目录,切实提升秸秆资源的综合利用率。相信有了如此全面详细的地方法规,治理秸秆焚烧会更有保障。

  秸秆露天焚烧所带来的系列后果,无人能够独善其身,也无人能够置身事外。期待此部地方法规能顺利实施,期待市民能因此树立更强烈的法律意识,期待它能给我们带来更美好的生活。

标签:嘉兴 责任编辑: 林越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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