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嘉兴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文化发展大会,明确提出“力争成功申报创建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2013年8月,我市以东部地区第一的优异成绩成功获得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资格,并在文化部、财政部于浦东召开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会议上作了典型交流发言,提出了嘉兴创建示范区的总体思路和举措。随后,我市又认真吸收了文化部专家对创建规划和制度设计研究方案的评审意见,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新要求,对创建方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明确了创建的总体目标是:到2015年,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均等化,率先建成网络健全、结构合理、发展均衡、运行有效,具有嘉兴特色、东部地区示范、全国领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2015年6月8日,中共嘉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国家示范区创建的实施意见》,是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城市中率先出台的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地方性文件。《实施意见》结合嘉兴的实际,全面谋划了中办国办《意见》所部署的重点任务如何创造性地、有特点地在嘉兴落实,体现了鲜明的嘉兴特色。如关于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实施意见》重点部署了进一步深化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体系建设的任务,保持总分馆建设“嘉兴模式”在全国的领先水平。《实施意见》提出探索镇(街道)文化站、村级图书馆分馆服务外包和县向镇(街道)下派文化员、村级文化专职管理员劳务购买机制,这是引入社会化发展方式推进嘉兴总分馆建设的创新举措。
作为《实施意见》的附件,《嘉兴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标准》)同时发布。《实施标准》共列出四大类29项56条基本服务项目和标准,其特点:一是在《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服务项目;二是明确了各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数量和水平,使国家指导标准所规定的内容和种类实现了指标化、具体化。在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嘉兴市民能够享受到什么内容、种类和数量、水平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政府通过《实施标准》做出了明确的承诺,给出了保障底线。此外,我市还出台了《嘉兴市公共图书馆中心馆——总分馆服务体系标准》、《嘉兴市文化馆总分馆服务体系标准》。
文化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国新点评说:中办国办《意见》明确要求地方党委政府要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和时间表、路线图,集中力量推进落实。嘉兴市委、市政府在示范区创建城市中率先出台《实施意见》和《实施标准》,体现了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担当。地方性的实施意见和实施标准,贵在结合地方实际、体现地方特色,重在提出落实措施,形成工作抓手。嘉兴的做法,为示范区创建城市制定地方性实施意见和实施标准树立了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