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是司法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浙江省作为全国10家试点之一,今年在全省同时推开该项工作。根据试点要求,原先由检察机关选任管理的人民监督员转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省司法厅、省检察院的有力指导下,经过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我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8月12日,我市举行人民监督员就任宣誓仪式暨初任培训。新选任的88名嘉兴市市级人民监督员面向国旗庄严宣誓,正式“走马上任”。这也是司法制度改革中我市选任出的新一批人民监督员。而截至11月底,我市已选派21人次人民监督员对28起案件开展有力的监督评议。
精挑细选来聘任
众所周知,检察机关,是对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门日常办案进行有力监督的部门。那么,检察机关的工作又该由谁监督?人民监督员!其具体职责是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实施监督,通过了解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活动和有关法律适用情况,从而为人民群众有效监督检察权的行使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帮助检察机关在惩罚犯罪、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同时,能最大限度防止错误追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嘉兴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自去年底试点以来,经历摸底调研、出台方案、公开选任、初任培训等多个重要环节。市司法局还专门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程序,细化人民监督员培训、履职、考核、奖惩等制度。
根据实施方案,我市通过人民检察院官网和司法行政网向社会发布选任公告。今年3月底,市司法局又在全市范围部署人民监督员的组织推荐工作。市、县司法行政部门分别委托相关单位组织推荐33名新任人民监督员候选人。经考察,33名组织推荐人选均符合选任条件。算上原有符合条件并愿意继续担任的人民监督员,8月中旬,我市选任的88名人民监督员正式开始履职。
人民监督员监督些啥?
改革试点后,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职责进一步扩大,将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11类情形实施监督,包括,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等。
监督方式主要为,由市检察院提前三天发通知,由市司法局和市检察院协商抽选方式,共同抽选3名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案件监督过程中,人民监督员通过听取办案人员办案情况介绍、阅卷、查看视听资料等,充分了解案情后,进行综合评议,以此促进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规范性、合法性。
据介绍,当前,我市已有21人次监督案件28件。监督案件多为拟撤销案件。人民监督员马洪培,本身也是法律专业人士。他说,在监督案件中,他们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检察院都能认真记录,能当场反馈的都由办案人员当场反馈,经核查需要改进的则予以完善改进。从整个过程来看,还是很规范、严谨的。人民监督员龚野法,已经做了两届的人民监督员。10多年的监督工作,让他感受颇深,“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对检察机关办案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感觉最明显的是办案程序上更严谨了,相关要求更高了。”
监督员管理还将细化
经严格程序选任出来的人民监督员代表了千千万万的嘉兴人民,虽然他们来自社会各界,职业、岗位、身份不同,但都有一份勇于担当追求公平正义的社会责任感。
目前,我市的88名人民监督员中,按照实际需要配了一些法律专业人才,其他则是来自社会不同领域的工作者。要正确履行对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等十一类案件和情形的监督职责,许多人民监督员坦言,首先要把法律学习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才能履行好这份神圣的职责。
下一步,司法部将出台《人民监督员管理办法》,对人民监督员的履职、考核、培训等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司法行政部门也将会同人民检察院在此基础上,完善工作程序、履职保障、培训教育等细则,确保人民监督员作用的有效发挥。同时,进一步规范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每年对人民监督员履职情况进行细化考核,不适合继续任职的人民监督员,按照程序免除其人民监督员资格,确保人民监督员队伍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