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秀洲首页 > 新闻中心 > 嘉兴新闻
市本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下月正式运行
2015年12月10日 09:12 来源: 南湖晚报 晚报记者 姜鹏飞 通讯员 钟 震

  本报讯 嘉兴目前有多少家房产公司?哪些项目在建?每个项目销售情况如何……昨天,记者从市建委住房保障局获悉,为了更好地规范商品房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相关工程建设,防止商品房交易风险,从今年10月份起,市本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开始试运行,并计划下月起正式运行。

  一个监管项目

  只能开立一个资金账户

  作为当地经济的重要支撑,房地产业近10多年来迅猛发展。来自市住房保障局的统计显示,市区注册的各类房产企业超过200家,目前在建开工项目有100多个。今年前11个月,市区商品房合同备案面积23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近10%,其中住宅185万多平方米,同比增长近17%。

  众多房产项目开工,也对后期管理提出了考验。市住房保障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当前嘉兴楼市供求矛盾依然存在,商品房预售资金如何监管成为重中之重。从2010年11月起,嘉兴就着手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对每个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缴、使用进行督查指导。

  所谓商品房预售资金,即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备案前预先出售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按照要求,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应当全部纳入预售资金监管对象范围,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将商品房预售许可规模或者全部建设项目作为预售资金监管对象,在当地银行机构申请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一个监管项目只能开立一个资金账户,该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就监管项目的基本情况、监管内容、监管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与开设资金账户的银行机构、监管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共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未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项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

  可撤销资金账户

  据市住房保障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目前市本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行每月上报,相对滞后。而且仍采取纸质填写的方式开展,效率颇低。由于存在时间差和监管空当,导致商品房预售资金违规使用不同程度存在,前不久市住房保障部门就对市区一家有这一问题的楼盘采取了相应措施。

  市住房保障局房地产管理科科长夏明告诉记者,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服务能力,从10月份起,市本级启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每个项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系统申报,具体包括项目的开发进度、销售情况、资金收取等。

  据介绍,为了推进此项工作,市住房保障局还特意召集市本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系统操作实务培训。从目前情况来看,大多数房产项目申报及时,但也有项目未及时和真实申报。在前期试水和不断完善系统功能的基础上,市住房保障部门初步计划从下月起正式运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确保房产开发企业将预售资金用到相应项目上,防止资金挪用和抽逃。

  目前,市住房保障部门正在开展准备工作。市住房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正式运行后,开发企业要及时、准确、真实地申报项目开发情况,一旦未及时上报或瞒报、虚报,系统将自动关闭网上合同备案功能,令其无法进行房产交易。

  商品房监管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向监管银行提出资金账户撤销申请。监管银行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账户撤销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将资金账户撤销情况报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标签:嘉兴 责任编辑: 林越琪
分享到:

秀洲区新闻网络信息中心 - copyright © 2009版权所有

举报电话:0573-82721592

举报邮箱:xzwxb@xiuzhou.gov.cn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浙ICP备09103386号-1  浙新办[2009]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