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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综合行政执法释放社会治理活力
2015年10月12日 08:41 来源: 嘉兴日报 本报评论记者 汪 莹

  日前,全省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现场推进会在嘉善召开,对我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据了解,自去年入围全省首批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城市以来,我市由市编委办牵头,梳理出综合行政执法清单,集中了10个领域298项行政执法权,并通过执法重心下移,将80%左右的执法力量下沉到基层一线,执法水平和效能都得到了大幅提升。

  综合行政执法,顾名思义,是将过去分散在多个部门的执法权集中统一,形成一抓到底、齐抓共管之势。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这既是变革行政执法体制的大胆尝试,也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创新之举。

  在我国,80%以上的法律法规由行政机关实施。在计划经济时代,没有行政执法思维,只有行政管理思路,政府对社会事务大包大管,许多部门都建立了执法队伍,治理效果却差强人意。一方面,一个问题有多个部门分头执法,看上去谁都在管,其实谁都不管,往往是“七八顶大盖帽管不住一顶小草帽”;另一方面,在问题与矛盾多发的镇、街道,“上级不管执法,下级无力执法”,“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成了基层治理的“老大难”。

  问题是时代的呼声,直面问题则是改革的突破口。多头执法、执法缺位已经成为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变“分散执法”为集中综合执法,也就成了释放社会治理活力的必由之路。只是,社会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一项行政执法权往往包含“责”、“权”、“利”几大组件,其正常运转也需要相应的人、财、物等要素支撑。如果只是把权力集中起来,而不变革相应的体制机制,综合行政执法只能是高悬空中的“楼阁”。

  由此可见,以综合行政执法释放社会治理活力,制度设计至关重要。以嘉兴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例,首先,梳理出综合行政执法清单,实现一张清单明责任;其次,制定出台规范权力运行的配套制度,实现一套机制强保障;第三,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第四,建设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信息平台,实现一个平台全监管。这样的制度设计,实现了权、责、利“三位一体”的集中与下沉,确保综合行政执法权不仅“放得下”,而且“接得住”、“管得好”。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在加快打造“两美”浙江水乡典范的征程上,嘉兴为全省探索出了综合行政执法的新路,相信随着这项改革走向深入,必将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释放社会治理活力。

标签:行政执法 责任编辑: 林越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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