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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积金新政本月9日起施行
2015年9月8日 08:34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张 萌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大对居民自主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力度,近日,我市出台了《关于住房公积金进一步支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据了解,此次新政不仅上调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并加大了对骗提骗贷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新政将于9月9日起施行。

  夫妻双方最高可贷60万元

  去年9月,我市出台了《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细心的市民会发现,近日出台的公积金新政既有延续又有所变化。按照去年的政策,虽然夫妻双方最高可贷额度也是60万元,但有条件限制,仅适用于首套首次缴存职工。

  “这次政策调整放开了首套首次的限制,即夫妻双方可贷最高额度从过去的50万元上调至60万元。”嘉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曹静平告诉记者。

  按照此次出台的新政,夫妻双方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目前50万元上调至60万元;夫妻单方缴存或单身缴存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目前25万元上调至30万元。

  夫妻双方最高可贷额度上调至60万元后,差额贷款的额度是否也相应提升呢?曹静平解释说,如果夫妻双方最高可贷款60万元,之前使用过贷款20万元,那么还有40万元可贷额度。“也就是说,差额贷款政策保持不变,随着额度的提高也相应提高。”曹静平说。

  另外,购买首套房并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在出具真实、有效的工资收入证明和其他申请材料的前提下,可享受保底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保底贷款额度为30万元;夫妻单方缴存或单身缴存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保底贷款额度为15万元。

  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除了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外,为了减轻缴存职工购房支出,此次新政规定,市民在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要求提供评估报告。房屋总价按照契证载明的计税金额与买卖合同成交额二者取其低确定。

  据悉,一份购房评估报告的价格在1500元至3000元不等,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测算,每年可为购房人员节省支出350万元左右。

  与此同时,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以房产登记部门提供的住房登记信息,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为依据,实行统一的认房认贷标准。

  “在扩大公积金受益面的同时,我们也要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防范,将公积金用于真正有购房需求的缴存职工身上。”曹静平说,在日常工作中,有的缴存职工为图省事,提供不符合程序的证明,有的存在伪造购房合同行为。

  因此,新政策规定,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骗贷行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向职工工作单位追回骗提骗贷资金,取消职工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相关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签:公积金 责任编辑:林越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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