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至此,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已覆盖全部税收意义上的小微企业。同时,会议还决定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
记者了解到,以海盐为例,该县2.27万户的经济主体中,小微企业占90%以上。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再次扩围后,将有更多的小微企业能够领到税收优惠“红包”。
据海盐县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测算,年应纳税所得额的上限提高至30万元后,海盐县能够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户数将从目前的1097户增加到1172户,增加75户。按照这75户企业2014年1899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企业应纳税额将减少190万元,户均减税2.53万元。
对于具体某户小微企业来说,该怎么计算自己能享受到多少税收优惠呢?以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为例,新政实施前每年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共需缴纳30万元×20%=6万元。新政实施后,企业每年只需缴纳30万元×20%×50%=3万元的企业所得税。相比扩围前,企业每年可少缴3万元企业所得税。“我们公司去年缴纳了5.9万元的企业所得税,纳入减半征收范围后,我们一年可以节省将近3万元。对我们小微企业来说,这3万元不是一笔小数目。”海盐双赢管件制造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说。
近年来,随着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越来越多的小微企业从中获益。据海盐县国税局统计,今年上半年,该县小微企业共享受各类税收优惠2456万元,其中1227户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469万元,优惠覆盖面达86.53%;13214户次增值税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1987万元,优惠覆盖面达91.64%。
“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小微企业更需要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也需要得到税务部门更多的关怀。”海盐县国税局副局长冯建章表示,针对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海盐县国税局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简化办税程序,依法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让处在经济下行压力下的小微企业轻装上阵、发展壮大。
注: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所涉及的“小微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即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需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