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区国税局了解到,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修订后的《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规定从8月1日起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资质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这一办法进一步细化备案管理,简化了税收减免办理程序,一方面减轻了纳税人办税负担,另一方面对纳税人的税务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纳税人在财务处理中要合规、正确地进行税收减免备案,防范风险。
“如今的备案制与以前的审批制相比,不管是流程也好,还是提供的材料也好,都大大简化了。我们公司从事太阳能发电和研发,可以享受‘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以前来办理减免税手续的时候要带上企业经营情况表、人员情况表等资料,最多的时候有几十页,不光拿着不方便,还老是怕遗漏了资料。”秀洲区晶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林会计表示,现在只需要提供有关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和国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比以前少了很多,办税人员感到很轻松。
秀洲区双低油菜专业合作社的何会计也告诉记者,看了《办法》以后,备案类减免税如何申报、如何备案、在什么时间申报、税务机关是否同意备案等内容规定得比较清楚,对农村的纳税户来说,既简单又清楚,可以更方便快捷地享受到国家的税收优惠。
当然,纳税人自行备案后,要承担自己的纳税义务和责任,风险也会随之而来。这些风险点主要体现在纳税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是否符合减免税条件上。也就是说,纳税人享受核准类或备案类减免税的,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材料有留存备查的义务,日后税务机关要去检查或者评估时纳税人要拿出证据,没有证据,税务机关可以把报备的资料推翻。有的企业不符合税收减免的条件,但是为了享受税收减免,“创造条件”享受优惠。在“创造条件”的过程中,虚拟符合税收减免的条件,这种行为是税务机关重点关注并打击的。这样,企业将面临很大的税务风险。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企业自身原因,比如财务人员更换导致衔接不善,或者财务人员自身素质等问题,也会直接影响企业能否顺利享受税收优惠。
那么纳税人如何进行风险自控呢?税务机关建议纳税人要保证真实性,不能虚构材料,其次是保证延续性,如果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发生了变化不再符合减免税条件,就不能有蒙混过关的思想继续申报减免税了,同时,纳税人对自己的档案资料要保存好,以备税务机关进行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