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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农业经营户用上“农业峰谷电”
2015年8月17日 08:39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竺军伟   通讯员 沈丹萍 任佳珺   

  本报讯“我算了一下,如果用上‘农业峰谷电’,我200亩水塘上个月就能省下近600元电费,这项政策太实惠了。”8月13日一大早,在秀洲区王江泾镇供电所,王江泾建平淡水养殖场负责人费建平赶到这里,为他的养殖场申请开通“农业峰谷电”。

  费建平口中的“农业峰谷电”新政,是我市电力部门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从今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农业生产用电分时电价政策。记者从国网嘉兴供电公司了解到,今年我省为支持农业生产,对全省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进行了调整。根据《通知》,我省对农业生产用电实行分时电价政策,农业生产用户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执行分时电价或电度电价,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可以向当地供电企业办理申请,选定后12个月内保持不变。

  国网嘉兴供电公司营销部电费专职沈月秀告诉记者,新政实施前,我市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电度电价,即每千瓦时0.728元。新政实施后,农业经营户可以选择农业生产用电分时电价,即根据用电尖峰、高峰、低谷三类时段,执行不同电价。其中尖峰时段为19:00至21:00,每千瓦时电0.998元;高峰时段为8:00至11:00、13:00至19:00、21:00至22:00,每千瓦时电0.898元;低谷时段为11:00至13:00、22:00至次日8:00,每千瓦时电0.499元。

  记者了解到,对于农业经营户尤其是水厂养殖户来说,用电主要集中在22:00至次日7:00,这段时间,由于水塘缺氧,增氧泵需一刻不停运转,而此时正处于分时电价的低谷阶段,因此开通“农业峰谷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经营户养殖成本。以费建平承包的200亩青鱼塘为例,今年7月份,他共用电5500千瓦时,按电度电价,用电费用近4000元。而如果开通“农业峰谷电”,由于其用电量70%集中在低谷时段,算下来能少交近600元电费。

标签:农业 责任编辑: 林越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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