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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我市法院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
2015年4月20日 08:38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杨 茜 通讯员 田舍郎 沈羽石

  本报讯 到法院打官司,要先立案。而立案则要先接受立案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今年5月1日起,各地法院将打破原有的这一做法,让法院立案环节由“审查”变为“登记”。日前,记者从嘉兴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新闻通气会上获悉,针对这一改革,我市法院正积极做着准备工作。

  据介绍,以往一直实行立案审查制,法院要对诉讼要件进行实质审查后再决定是否受理,审查内容包括主体资格、法律关系、诉讼请求和证据等。而今年5月1日开始实行立案登记制后,法院将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审查。这一做法,旨在解决因为立案周期过长、各地掌握的立案标准不一等导致的群众立案难问题。

  近年来,我市法院案件受理量一直在攀升。2014年一季度,我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案件19835件,审执结16610件。而今年一季度,我市两级法院已受理案件22244件,同比上升12.2%,审执结17288件,上升4.1%。

  如何有效保证办案质量?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负责人表示,早在改革之前,我市法院就已经开展不少诉调对接工作。如,南湖区、秀洲区的法院都邀请了老娘舅、专业调委会等参与庭前矛盾纠纷化解,达成协议的,如有需要,法院会予以司法确认。嘉善、海宁的法院则都设立了简案庭,对简单案件进行分流处理。今后,我市法院还将充分借助各种民间调解组织、商会、行业协会对相关案件进行调解,建立各种调解、仲裁与诉讼的衔接机制,化解部分纠纷。同时,努力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强化立案服务和诉讼引导等。

  从“立案审查”到“立案登记”,案件立案门槛看似放宽了,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起诉或自诉时一定要提供符合要求的诉状和材料,能登记立案的案件,也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否则法院将依法裁定不予立案或者不予受理。而对滥诉、虚假诉讼等情况,人民法院一经发现,将依法给予司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标签:司法 责任编辑: 林越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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