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杜绝政府投资项目“烂尾”,改变“重项目建设、轻竣工验收”现状呢?昨天,秀洲区出台《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提出要及时办理相关权证和资产移交手续,推进政府投资项目惩防体系建设,使政府投资发挥最大效益。
政府投资项目一般涉及多个部门,要想顺利完成项目的竣工验收,也需要集合政府部门的合力。《实施意见》要求,涉及竣工验收的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联动推进。
区档案、消防、环保、住建等专项验收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及时做好项目档案、消防、环境影响、规划确认、土地使用证办理、质监等专项验收,并对推进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建议方案,提交领导小组或区政府协调解决。项目主管部门,则牵头负责下属各项目业主开展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召开非重点项目竣工验收会议并出具验收报告,报区竣工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审核备案,并对推进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建议方案,提交领导小组或区政府协调解决。
《实施意见》规定了严格而规范的验收程序。项目业主首先向项目主管单位提出验收申请;主管单位对项目进行梳理核查后区分项目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对专项验收已完成的项目向区竣工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区竣工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情况区分重点、非重点项目,确定组织竣工验收的主体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或项目主管单位视项目实际情况,直接审核或召开验收会议,出具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对于专项验收存在问题及困难的项目由各主管单位和业主单位提交区竣工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
为彻底杜绝政府投资项目“烂尾”,《实施意见》还建立了问责机制。对不能按规定做好竣工验收的项目业主和未履行责任的职能部门,将给予责任追究。每年年中、年底由区政府组织开展竣工验收专项督查,对未完成竣工验收任务或验收进度特别慢的主体、部门、项目业主进行通报,并由区监察局约谈主要领导,督促其正确履行职责。对已完工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的项目,由项目业主所属的单位主要领导实行终身负责制(任期内项目完工时间不到一年的除外)。
秀洲区计划今明两年重点完成2008至2012年期间已完工未竣工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并逐步开展2008年以前已完工未竣工项目和2013年以来新增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我们希望建立竣工验收长效机制,改变‘重项目建设、轻竣工验收’现状,有效检验政府投资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区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