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沿海港口岸线是我市重要的自然资源,是我市建设滨海港产城统筹发展试验区、打造海洋经济发展增长极的重要依托。根据浙江省《关于加强海岸线统筹协调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沿海港口岸线管理,优化岸线资源配置,促进岸线资源集约利用和科学开发,日前我市出台《进一步加强沿海港口岸线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立足我市沿海港口岸线利用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对岸线储备管理、岸线使用联审评价、岸线整合和有序转让、岸线规划控制及保护等制度机制作了安排和设置,为科学管控和配置海洋资源提供支撑。
岸线亟待“精耕细作”
开发利用坚持“三个优先”
用“寸岸寸金”来形容嘉兴港岸线资源一点也不为过。来自市港务局的数据显示,我市共有沿海岸线74.1公里,其中可供规划建设港口码头的岸线26.5公里,其中三分之一已经开发利用。
“也就是说我市能用于规划建设港口码头的岸线已不足18公里,可供建设大型泊位的岸线越来越少。同时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早期缺乏统筹规划,我市目前岸线利用中存在开发主体多、统筹难度大,码头发展集约化、专业化程度不高,各地方政府和开发主体在中长期发展规划上不尽相同等问题。”市滨海办(港务局、口岸办)规划建设管理处处长朱士群告诉记者,此次我市根据《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浙江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出台《意见》,就是为了让各级各有关部门能够更加充分地认识到沿海港口岸线资源的有限性、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从而提高利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那么,寸土寸金、不可再生的岸线资源,怎么利用才是科学、合理的?
对此,《意见》指出,今后我市岸线开发利用应该坚持“公用专业优先、国有资本优先、产业发展优先”的导向,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深水深用、综合利用、合理安排、有利发展”的原则。
为保证“三个优先”的原则落到实处,今后我市将建立岸线资源联合评价机制。新建或改扩建港口物流、临港工业、海洋旅游等涉及岸线的项目,都要经过港口管理、海洋渔业、发改、海事、环保、规划、国土等部门及有关县(市)、管委会的联合评价,并报市政府审核。未经市政府统筹协调,各有关县(市)、部门一律不得自行批复或上报,也不得与各类投资者签署涉及岸线资源开发利用的协议或合同。
“有了这一制度,就为市级层面提早介入岸线使用的管理创造了条件,可以有效减少各类矛盾,强化岸线资源的统筹利用。”朱士群告诉记者。
进一步整合岸线资源
全面建立收储、转让、市场化配置机制
《意见》还提出,将根据岸线规划功能和深度开发要求,对港口岸线资源实施动态整合。其中,对经批准且符合规划条件的项目,鼓励其通过改建扩建,加大投资强度,提高岸线资源的综合使用效益;对虽经批准但不符合规划条件,特别是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严禁其改建、扩建;对现有港口设施不符合深水深用原则或使用效率低下的项目,通过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采取易地搬迁、资产重组等方式逐步推动岸线资源的调整、整合。
“对于已经建成的码头,通过整合推动它们实现内涵式的增长。比如说原先3个码头,1个码头停1条船,那么是不是能通过整合实现3个码头停4条船;这个码头繁忙的时候,能否在邻近的码头进行暂时靠泊等等。”朱士群告诉记者,在乍浦港区的部分码头,这样的整合已经实施并且初见成效。
而在岸线资源的整合过程中,我市也鼓励企业通过申报岸线收储等形式依法转让。此外,对港口岸线进行市场化配置,我市还将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要求,逐步建立港口岸线有偿使用机制。
除了合理开发利用外,《意见》还强调了对岸线资源的全方位保护。比如,尊重岸线资源陆域和水域一体化的特性,加强岸线、土地、海域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坚决防止“前方岸线未批、后方土地已出让”现象;加大现场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港口岸线使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等。
“我们将始终遵循‘科学规划、陆海统筹、生态优先、合理开发’的原则,加强岸线资源的综合利用和有效开发,使其在我市发展海洋经济,打造滨海港产城统筹发展试验区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朱士群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