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镇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职责,严格实行镇级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以下简称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近日,秀洲区出台了《秀洲区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该《办法》明确了考核对象、考核指标、监测频率、奖惩办法、具体考核交接断面等具体事宜,将考核纳入“五水共治”、生态区建设工作责任制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镇、街道、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与此同时,《办法》还确立了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实行行政问责制,确定了具体奖惩措施,对全年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镇(街道、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及主要负责人在“五水共治”、生态区建设等方面的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此外,《办法》将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结果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水资源论证审批、生态环保资金转移支付等相挂钩,对考核为不合格的行政区域实行区域限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