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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谁执法、谁普法”让法治嘉兴添动力
2014年12月4日 08:51 来源:嘉兴日报 本报评论记者 汪 莹

  今天,在第一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我市正式启动“百家单位千场法治宣传接力活动”。市公安局等14家执法单位作为第一批普法责任主体,投入到了法治宣传工作中。此举既是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积极落实,也是构建齐抓共管大普法工作格局的有益尝试,可谓意义重大,值得推广。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治,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文明的标志。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全面展开了法治中国的新蓝图、新规划。要实现这些美好的愿景,普法是关键。因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公众知晓、全民实施。只有让所有人都自觉遵守法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法治中国才能从梦想照进现实。

  但不可否认的是,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普法工作一直靠个别司法部门单兵推进,难免陷入“说起来重要,工作中次要,忙起来不要”的“走过场”。在这个意义上,我市以“谁执法、谁普法”为工作思路启动“百家单位千场法治宣传接力活动”,在现实中至少可以发挥三重作用:一是明确责任主体,普法不再只是相关单位的附带、衍生性工作,而成为执法单位的一项基本职能工作;二是倒逼规范执法,服务对象更懂法了,对执法行为的监督会更加到位,执法者的自我约束也会随之增强;三是营造全民普法氛围,昔日的执法者成为普法者,在执法过程中推进普法,能有效避免服务对象对枯燥普法宣传的“逆反”心理,让人们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教育,让社会在“润物细无声”中树立对法治的信心和信仰。

  由是观之,开展“百家单位千场法治宣传接力活动”,让执法单位和知法、懂法者都能参与其中,进一步拓宽了普法工作渠道,增强了普法工作动力,开启了更丰富、生动的普法课堂,让全民、全社会知法、懂法、守法成为一种可能。

  当然,实现这一目标,还需要全市各级各部门以此为契机,及时将“谁执法、谁普法”建章立制,作为一项工作制度长期坚持下去。相信随着各执法单位和执法工作人员逐渐走上社会这个大讲堂,成为普法工作的生力军,一个人人普法、人人学法、人人守法的新局面必将在法治嘉兴蔚然成风。

标签:法治 责任编辑:顾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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