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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患者审核享受分级补助
2014年12月3日 09:15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陈曦 通讯员 朱贤超

    今年9月,秀洲区《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对患有6类精神障碍的患者在住院、门诊等方面开展救助。近日,秀洲康安医院组织医护人员,对患者进行病情审核,针对不同的情况,开展不同的补助。

  据悉,位于油车港镇的秀洲康安医院是全区唯一一家精神疾病防治机构。记者在医院的检查大厅里看到,50多位患者在家属的陪同下等待病情审核,审核程序简单,医生主要通过查看病历,确定患者病史。“要了解清楚,看是否符合我们规定的6类精神病,如果是符合的,就填写申报表,再根据他的户籍地参保情况,根据他的病情,确定是一类救助对象还是三类救助对象,而第二类救助对象不在此次审核范围内。”康安医院副院长沈明芳说。

  据介绍,医疗救助对象分为三类,如果患者被确定为第一类救助对象,可享受相应的医疗救助,如医疗费用各级财政和民政会承担,患者只要承担一些生活费即可。门诊服用精神药物的话,也是全额保障。而确定为第三类救助对象的患者,每年将有600元门诊救助券的补助,针对门诊配药,可以免除相应的医药费用。

标签:部门 责任编辑: 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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