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双十一”活动中,低价仍是各大电商的促销噱头。尽管各电商平台三令五申严禁虚假折扣,但先涨后降、虚抬专柜价现象依然存在。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多款商品在节前提高了“原价”,有的商品甚至从未按照所谓“原价”出售过。
老话说得好,“从南京到北京,买的没有卖的精”。每每“双十一”购物狂欢过后,总会留下虚假折扣的一地鸡毛。今年“双十一”前夕,国家工商总局专门约谈了部分电商,要求全面梳理近期网络商品价格,防范电商虚构优惠促销。不过,虚假折扣不能仅限于电商“清理门户”,虚假折扣作为一种价格欺诈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许多国家对商家打折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搞虚假折扣的商家日子很不好过。前些年,美国一家全国性服装连锁公司因进行虚假打折促销被起诉后,与纽约州政府达成庭外和解。根据和解协议,该公司将支付42.5万美元民事罚金和向纽约州政府赔偿5万美元。
虚假折扣在我国也属于违法行为。《价格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则进一步指出,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乃至吊销营业执照。
徒法不能自行。我们建立了一整套法律体系,却只是停留在纸面上,坐视虚假折扣在法治的笼子之外裸奔。当下,亟待强化法律的执行力,把虚假折扣关进法治的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