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法院为"五水共治"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14年11月4日 08:53 来源: 嘉兴日报 通讯员 田舍郎 沈羽石

  本报讯 今年初以来,嘉兴法院根据省委、市委“五水共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立足审判职能,创新工作举措,强化法律服务,依法保障“五水共治”工作有序推进,成效显著。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今年2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为嘉兴“五水共治”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十条意见》,从主动建言献策、发挥审判职能、加强宣传联动等三方面着手,扎实部署、推进司法保障“五水共治”的有关工作,市领导鲁俊、肖培生、刘冬生、高玲慧等纷纷作出批示,肯定法院的能动司法。同时,中院成立了保障“五水共治”领导小组,狠抓制度落实,确保工作成效。海盐、海宁等基层法院根据中院部署和当地实际,及时出台配套意见,细化保障制度。

  工作中,全市法院系统切实履行审判职责,严厉打击污染环境和阻碍“五水共治”、环保执法的刑事犯罪行为。今年初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1件,审结24件,判处罪犯65人,有效震慑相关刑事犯罪活动。依法受理、裁判环境污染行政诉讼案件及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推进“裁执分离”模式。前三季度,全市法院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70件,已经审结164件,其中裁定强制执行137件,促当事人自动履行或以和解等方式结案25件,准执率达到98%以上,切实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强环境污染案件的专业化审判,提升审判质量与效率。目前,中院刑一庭与行政庭均已成立专门合议庭,集中审理涉“五水共治”案件;全市法院选任一批具有环保专业知识和业务经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陪审;南湖法院在本院行政庭及4个派出法庭各确定一名“治水法官”,专门负责涉水案件的审理工作和群众对涉水法律问题的答疑工作。中院判决的范根生诉嘉善县政府环保行政复议案入选最高法院保障民生典型案例,海盐法院“病死猪抛河处理养殖户罚款被强制执行”的案例入选全省法院整治环境污染典型案例。

  法院系统健全与政府及相关行政机关的工作联络机制,共享“五水共治”工作信息,协调处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去年,中院在市委政法委带领下,参与生猪养殖转型发展督导工作,指导处理“拆除违建猪舍”中出现的法律问题。秀洲法院建立联络员制度,通过加强与治水办、环保局的联系,不断完善强制执行措施,如联合环保部门开展对已执结案件进行不定期回访,确保执行效果长效性。嘉善法院落实“河长”责任,积极参与联挂村的河道整治,清理垃圾50吨。积极通过调研报告、情况反映、司法建议等形式,为当地党委政府提供咨询意见、法律建议;通过法律法规汇编、典型案例选编、法律实务问答、专业授课讲座等方式,为环保行政执法人员提供法律指导。今年5月,市中院对近年来水环境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指导性规范等进行收集、梳理,编印《“五水共治”法律法规汇编》,发往全市政府相关部门、法院和有关单位。充分运用环保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诉讼衔接,确保各方协同配合、良性互动,提高办案效率,缩短案件审限。去年年底,中院与市环保局联合出台《建立嘉兴市环保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

  此外,全市法院加强与新闻媒体的配合,有效利用法院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宣传报道,扩大审判效果,营造法治氛围。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污染企业负责人参加庭审旁听,共计近百人次。充分利用植树节、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等节点,通过街头普法、以案说法、进村入企等形式,开展普法活动与志愿者活动,达到风险防控和法制宣传的效果。

标签:治水 责任编辑: 林越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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