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区科技局获悉,为深入实施科教强区战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鼓励支持企业加快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2014年秀洲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报认定工作启动。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在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给区科技局和区经商局。
怎样的企业符合申报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条件呢?区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详细给出了8个方面的申报条件:在秀洲区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合作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不少于1项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同时,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上年度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近两年内累计实施研发项目(含自主开发、政府立项、成果转化等)2项以上。有独立的研发中心,中心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软件类企业10人),科技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数的20%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员工数量的8%以上。能保证研发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用房200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总额1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50万元以上)。建立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体系,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中心应有明确的工作目标,中心的技术研发经费应实行独立核算、单独列账。依托企业近3年经营业绩较好,依法纳税,无重大安全、质量和环境事故及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三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申报程序方面,由所辖地(镇政府、街道办、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或科技处组织好辖区内企业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将审核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连同汇总后的基本情况表和汇总表(包括电子版)报区科技局或区经商局。申报材料包括秀洲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申请表(纸质两份及电子稿)及相关附件资料。申请表和附件等电子表格可去秀洲区科技局网上下载。
各镇(街道、秀洲新区、秀洲工业园区)根据申报条件,择优推荐,并于2014年11月30日前将审核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连同汇总后的基本情况表和汇总表(包括电子版)报区科技局和区经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