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辆超限车辆违法程度严重,建议给予超限当事人罚款5000元。”秀洲区公路管理局07省道王江泾超限检测站分队长费师傅说。“是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浙江省公路行政处罚裁量基准》,4轴货运车辆超限28吨至33吨,应当予以5000元至7000元的罚款。该车为4轴车超限30.85吨,根据超限比例应该处以5000元的罚款。”该检测站内勤分队长小许也发表了自己的意见。“罚款不是最终目的,而是应当结合违法程度予以当事人相应的罚款,并对其进行违法超限运输危害性的宣传和教育。”该检测站副站长同意费师傅等人的意见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事情的原委是在不久前,执法人员查获涉嫌超限车辆浙FE9950的4轴重型罐式货车,经检测站的称重仪检测,车货总重70.85吨,超限30.85吨。驾驶员对自己的违法超限运输事实供认不讳。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路政执法行为,秀洲区公路管理局07省道王江泾超限检测站负责人召集执法人员对此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制,以上的对话就是对该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中所涉及的一些内容。
据悉,当时前来参加讨论的秀洲区公路管理局相关领导认为该车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一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有效、执法程序合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并予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结果上报秀洲区公路管理局批准。
据秀洲区公路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王江泾检测站执行的集体讨论制,能够依法合理地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防止失职、渎职及滥用职权,同时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及防止行政执法错案的发生。据统计,该检测站自今年1月至9月,共查获40起重大超限案件,每一起案件执法人员都严格执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