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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要慎重退房 意向金受了损失
2014年10月8日 09:33 来源: 嘉兴日报 记者 孙梦莹 通讯员 何涤修

    去房产公司看中了房子,交了意向金后并签订了合同,后因为一些原因不想要房子了,意向金到底能不能退?近日,市民李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她在秀洲某楼盘相中一套房子,在支付了10000元意向金后,却因为一些客观因素不想要这套房子了,于是,李女士和商家开发商协商退意向金,却未果,希望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记者从秀洲区消保委了解到,近期类似的投诉发生了好几起,大多是消费者出于各类自身原因,在签订合同及交了意向金后想与开发商协商退款。“我们经过调查,发现大多数消费者其本意是想买房的,因此支付了意向金,也签订了合同,构成了事实上的合同行为,因此是消费者违反了合同条约,房产公司不退款是有法律依据的,消费者为此会承受一些损失。”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说。

  对此,秀洲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如一旦付了意向金,签了合同,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如违反合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标签:革命先烈|缅怀 责任编辑: 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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