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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公积金新政惠民生 个人最低可贷15万元夫妻双方最高可贷60万元
2014年9月11日 10:09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张 萌

  本报讯住房公积金制度帮助很多职工圆了住房梦,但是部分低收入人群却只能“望梅止渴”,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实惠。不过,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以及首套购房者刚性需求的支持力度,特推出5项“新政”。那么,5项“新政”具体惠及哪些人群?享受这些政策必须满足哪些条件呢?昨天,记者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曹静平,请她作详细解读。

  设定保底贷款额度

  “此次公积金政策主要是向缴存基数比较低,收入较低的人群倾斜,所以专门设定了保底贷款额度。”曹静平告诉记者。据介绍,对购买首套房并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在出具真实、有效的工资收入证明和其他申请材料的前提下,可享受保底贷款额度。

  如果未婚单方或仅有1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或家庭),最低提供15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或二代人共同购房申请的)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家庭,最低提供3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但是,申请贷款额度的前提是首付房款加可贷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按照之前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我们在系统查询时发现,我市职工最少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仅能贷款4万元。”曹静平说。如市民王先生今年55岁,每个月按照最低缴存基数1310元缴纳公积金,假设王先生买了一套总价50万元的房子,按照过去的政策计算,他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是6.3万元,但是按照新的政策,王先生公积金可贷款额度是15万元。“这样一来,就提高了像王先生这类缴存比较低的职工的购房能力。”曹静平说。

  上浮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除了惠及低收入人群,新政还规定对购买首套房并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同样首付房款加可贷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也就是说,原来个人用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25万元,现在可贷30万元;原来夫妻双方最高可贷50万元,现在最高可贷60万元。公积金政策作了这样的调整,实际上也是为了让各个群体都能得到实惠。”曹静平告诉记者。

  按照新政策,如果一对夫妻首次购买一套100万元的房子,两人最高可贷到60万元;如果一对夫妻购买一套70万元的房子,首付款为21万元,假设两人最高可贷60万元,但是根据首付房款加可贷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规定,两人最高可贷49万元。

  另外,公积金新政还调高了精装修住房的贷款比例。对购买精装修新建商品住房(包括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首套首次的最高贷款比例从过去的60%调整为70%。“首付由过去的4成调整为3成,减轻了首付款的压力,也增强了这部分人的购房能力。”曹静平说。

  全市实行统一的认房认贷标准

  记者获悉,要想使用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必须是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购买的是首套住房。如何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呢?新政策规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以房产登记部门提供的住房登记信息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为依据,实行统一的认房认贷标准。

  “只要房产部门证明你名下没有住房也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我们就认定为是首套首次。”曹静平表示。

  此外,新政策规定,对国有商业银行已经放贷的楼盘,将加快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放贷速度。该政策从9月9日起正式实施,时间暂定为一年。

标签:公积金 责任编辑:林越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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