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招生工作正在进行,江西省分宜二中和彭泽二中的3名考生发现,他们填报的高考志愿被人篡改了。体现考生个人意愿的高考志愿,为何在考生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更改?彭泽县教体局介绍,彭泽二中老师汪锋华以代管名义获得考生密码,篡改考生志愿。彭泽县教体局已免去汪锋华的职务,并给予汪锋华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处分。
类似篡改考生高考志愿的事情,早已不是第一次被曝光。前几年,媒体曾连续曝光过四川眉山市万胜高中13名考生志愿被篡改为“四川三河职业学院”、河南周口卫校14名高职考生志愿被篡改为“山东现代职业学院”等事件。事实上,篡改考生志愿被发现的概率极低,怀疑考分有问题还可以去查,怀疑志愿被篡改查都没法查。所以,眼下被曝光的这些,恐怕只是“冰山一角”。
老师为什么要篡改考生的志愿?真的只是因为“更容易被录取”吗?当然不是。近年来,尽管教育部门明确要求不得以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生源,但随着生源竞争日趋激烈,高职院校通过给回扣吸引高中教师为他们介绍生源的现象,堪称普遍。一些高职院校为了获得更多生源,甚至已经到了不择手段的地步。篡改考生志愿的背后,若隐若现这类招生潜规则的幽灵。说白了,这就是赤裸裸的钱权交易,是典型的招生贿赂与招生腐败。
高考志愿直接关系着考生的受教育权,篡改考生志愿的性质极其恶劣。试想,如果老师在高考中组织舞弊,肯定会被严肃追究刑责;可是现在,老师在高招中恶意篡改考生志愿,竟然被大事化小地内部处分——相比高考的严肃,高招的随意显得有些“虎头蛇尾”。似乎严密的高考制度仅仅是完成那场考试,却无关乎让每个考生都公平而自由地进入高校。
诚然,正如考生在录取环节发现自己志愿被篡改,目前并无可以借助的纠错机制,现行法律法规中同样没有“篡改高考志愿罪”的专门规定,无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但是,这决不意味着,我们除了呼唤考试立法之外无事可做。根据现有法律,篡改考生志愿,已经涉嫌侵犯通信自由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机关对此应当有所行动,而不能任由教育部门内部处理了事。
为了蝇头小利,不惜篡改考生高考志愿,这是不可原谅的,根本不配为人师表,考生自己也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试想,如果大家都讲情面不予追究,怎么会起到遏制作用?就像“吃药”不可能反腐,色厉内荏的“下不为例”,也不可能遏制篡改考生志愿事件一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