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会新精神
如何把财产权利还给农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这为嘉兴指明了未来深化农村改革的方向,更让嘉兴农民对未来充满了新期待。平湖钟埭街道永丰村种粮大户王安思说:“三中全会提出给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让农民分享土地增值的收益,这个政策给我们带来了更多的盼头。”
嘉兴新实践
目前,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农民个人只具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具有土地的所有权,当然也不具有固定资产权。而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这无疑是政策上的一大突破。
比如三中全会提出,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事实上,嘉兴早在2006年就已对此进行了创新尝试。
平湖市当湖街道原三北村就是最早实行集体资产量化到人的试点村之一。三北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夏跃生告诉记者,当时,村里按人口股和农龄股两种形式,将全村集体资产量化到了488户村民手中,2007年和2008年股本金按3%分红,2009年随着集体资产增值将分红比例提高到了5%,2011年分红比例则提高到了10%。
村民王金观,7年前全家由农民转为居民,原村集体资产全部量化到人,他家每年都能拿到一笔分红,仅去年就拿到了2482元红利。夏跃生告诉记者,经与全体股东商议,今年仍将按10%的比例分红。
嘉兴市农经局经管处处长许超告诉记者,嘉兴在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中,重视农民合法权益的维护,以全面实施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为主推手,强化制度创新,建立服务平台,促进资产流动,实现农民“经济人”身份与“社会人”身份的分离。到今年9月底,全市842个村完成了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占总数的95%。
而更为重要的是,我市通过制定《嘉兴市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管理办法》、《嘉兴市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专项贷款实施办法》,开展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管理,农户可以用流转土地的经营权和地面、地下设施投入等为抵押进行贷款,有效解决了经营主体生产资金不足的难题。到今年9月底,全市已核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144份,涉及抵押贷款的土地面积2.76万亩,累计贷款达到1.7亿元。
改革新动力
在2013中国中小企业发展论坛上,著名经济学家、全国政协常委厉以宁指出,新一轮的经济开发中,农村新一轮改革必须启动土地确权。
这与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精神十分契合。平湖市农经局农经总站站长金莉表示,三中全会政策含金量非常高,土地确权后农民固定资产大幅增加,也将拥有更多的财产权利。据介绍,平湖土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将于明年全部完成。而涉及农民的财产所有权、集体资产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3项权利中,前面两项权利已经或者正在得到落实,后一项权利也将按政策要求“从30年过渡到长期不变”,这3个权利将成为广大农民的最大权益和收益。
“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许超告诉记者,三中全会精神已经指明新一轮农村改革方向,全市农村明年要在集体资产流转上探索新的突破,着力提高经营性资产的收益,让广大农民分得更多的红利。
农民财产权利的核心在土地,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意味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抵押。市农经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市场上能够自由流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会很快成长起来。而当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等可以作为抵押物从银行获得贷款时,困扰农民的资金问题也就会得到较好解决。种粮大户王安思说:“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贷款,这对农民来说是一大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