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2月1日起,我市交通运输、研发和技术服务等七大行业,将由目前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记者从嘉兴市国税局获悉,目前我市正在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据悉,为确保试点政策的执行,我市国税部门将于10月底前对试点纳税人逐户进行核实确认。
“‘营改增’试点改革是国家‘十二五’税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安排,是国家结构性减税的重要内容,对于减少重复征税,促进市场细分和分工协作,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完整和延伸增值税抵扣链条,建立覆盖货物和劳务领域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等具有重要意义。”市国税局有关人士说,我市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后,有利于促进我市服务业发展、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对于提升我市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将产生积极作用。
据了解,试点纳税人从12月1日起应按规定使用国税部门监制的增值税发票,向国税部门申报缴纳增值税。已向地税部门领购的发票,于2013年1月底前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发票缴销手续,若还兼营其他营业税应税劳务的,仍可继续使用相应地税普通发票并缴纳相关地方税(费)。纳税人对照应税服务范围,确认属于试点范围的,应及时与主管国税、地税机关取得联系。
自9月下旬以来,我市全面启动“营改增”试点工作。目前,全市已完成“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名单及征管信息国地税交接,并正在进行试点纳税人国地税信息比对,通过上门或网上调查等多种方式,逐户确认具体税源户,组织开展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
据悉,有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政策文件,试点纳税人可以登录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zjtax.gov.cn)“营改增”试点工作专栏进行查询,也可拨打浙江财税12366服务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