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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流浪儿童回归社会、回归家庭 城市不能无视“流浪的童年”
2012年8月21日 08:39 来源:嘉兴日报 本报评论记者 王垚烽

   流浪儿童遭拐卖怎么办?生了病谁给医治?如何帮助他们回归社会?我市首个《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和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即将出台,这些问题有望得到解答。据悉,今后我市将建立起由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机制,通过公安、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的联合行动,最大限度地帮助流浪儿童回归社会、回归家庭。

   胡适先生有言,要看一个国家的文明,只消考察三件事,第一便是“看他们怎样待小孩子”。流浪儿童作为未成年人中的不幸群体,对他们的救助管理体现着一座城市的“底线文明”。尽管说,流浪儿童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度都无法杜绝,但至少我们应该避免拐卖、“带香”等现象的发生。这不仅是对“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践行,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提升城市形象和竞争力亦大有裨益。

   必须承认,作为一项繁复和长期的工作,一段时间以来,由于相关职能部门在救助流浪儿童方面的权界没有得到厘清,彼此衔接不时会出现错位,从而阻碍了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而《通知》对于相关部门职责范围的明确界定无疑对症下药,既有利于提高流浪儿童救助过程中各方的协作效率,又能够杜绝事后问责时的相互推诿。而诸如定点医院“先救治、后救助”、教育部门“及时安排适龄流浪儿童入学”等原则的确立,更是让人对流浪儿童以身心健康的面貌回归社会充满期待。我们相信,《通知》的颁布势必使流浪儿童救助工作朝着积极的方向不断推进。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尽管《通知》在总体架构和职责划分上堪称完善,但个别细节仍有待进一步细化。比如“先救治、后救助”的费用谁来承担?涉及手术的,谁来签字?毕竟,只有当人、财、物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流浪儿童的救助管理工作才能够健康运作,相关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才能真正建立健全,而不至于陷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窘境。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作为城市的一员,流浪儿童同样有享受经济发展成果、政府“以人为本、服务为先”承诺的权利。一座充满人性温暖的城市不能无视“流浪的童年”,相关救助保护制度理应像磐石那样屹立在这群不幸的“小拉兹”身边。

标签:流浪 责任编辑:杨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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