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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名“醉人”变“罪人” 酒驾和醉驾与上一年度相比均大幅下降
2012年5月8日 08:20 来源:嘉兴日报 记者 高家宽 通讯员 徐均 秀检

  去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开始施行,其中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处拘役并处罚金。昨天记者从秀洲区有关部门了解到,一年来,全区虽有61名驾驶人因醉驾入刑,但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已明显减少。

  61名“醉人”变“罪人”

  马某是市区某驾校的教练,年过半百的他,培养了一批又一批的学员,而他自己却因为醉驾要站在被告席上。

  去年6月中旬的一天晚上,他所在驾校的教练员们相约一起吃饭。饭桌上,他一个人喝了二两左右白酒和半杯雪花啤酒。晚饭后回到驾校的他,因为没找到驾驶员,便自己开着教练车回家。车子开到南湖大道三环路口时,碰撞了前方同向等待绿灯放行的王某的车辆。“当时雨下得很大,车子的两个雨刮器碰在一起刮不动了,我看不清楚前面的情况,就踩下刹车,但是感觉撞到了前面的车子。”马某说。

  发现车子被追尾,前面轿车驾驶人王某便报了警。交警处置事故时发现,马某满嘴都是酒气。经检测,马某血液内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秀洲区检察院认为,马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记者从区法院、检察院了解到,像马某这样的“醉人”变“罪人”可不在少数。一年来,全区共审理危险驾驶案件61件、61人,这些当事人被判处了1到6个月不等的拘役。

  酒驾、醉驾数双双下降

  醉驾入刑后,醉酒驾驶员不仅会名誉受损,还面临1到6个月的刑拘和被处罚金,醉酒驾驶的成本大大提高,为此,广大市民“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交通意识逐步增强。据统计,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秀洲区路面查处的酒后驾驶数量呈下降趋势,与上一年度相比,全区酒后驾驶数量减少了56.7%,醉酒驾驶数量减少了78.4%。

  交警在对酒驾等违法行动进行严厉查处的同时,也加大了酒驾危害性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的安全意识,特别是机动车驾驶人的安全意识。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喝了一点酒开车会没事,要为社会及家庭的安全负责,不要以身试法。”

标签:交通 责任编辑:谢冬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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