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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银行收费须明码标价 市区不少商业银行已提早晒出收费价目表
2012年3月30日 15:27 来源:南湖晚报 晚报记者 张超柱 通讯员 李 铮 钟 信

  本报讯昨天上午,周女士来到中信银行嘉兴分行新南湖支行营业厅办理转账业务,取了号排队时,她注意到设置在醒目位置的电子屏正在滚动播放中信银行的各类业务收费标准。

  事实上,记者昨天走访发现,市区不少银行的营业网点都已经将自己银行的各类业务收费标准公示了。

  记者从嘉兴市银行业协会获悉,从4月1日起,凡在浙江省设点的商业银行,若提供的服务需要收费的,必须明码标价,并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如果违反这项规定,可以“价格欺诈”论处。

  

  收费业务须明码标价

  银行哪些服务需要明码标价?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明码标价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商业银行(含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提供服务并收费的,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商业银行在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服务之前,应向金融消费者明确告知相关服务项目、服务价格、优惠措施(含生效日期和终止日期)。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金融消费者接受服务,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消费者可以从哪些渠道获知服务收费信息?商业银行要在营业场所用标价牌或公示栏和价目表或价格手册的方式,公示收费项目,有条件的可采用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电脑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在商业银行的网站上,也要及时公布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服务价格和适用对象。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部分服务项目必须在网点以标价牌或公示栏的方式明码标价,而且必须标明服务项目、服务价格、适用对象、文件依据(含生效日期)、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这些服务项目包括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服务项目(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本票、支票等)和其他主要服务项目(常用的人民币非基本结算类业务、银行卡业务、外汇业务、电子银行业务等)。

  

  优惠要注明起止日期

  现在很多银行为了市场竞争需要,往往会推出一些优惠活动,此时银行会对一些服务价格进行调整,那么大家如何了解这些变化呢?

  根据《通知》规定,银行在服务价格变动或阶段性优惠时,应当及时调整,并提前在相关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告,同时保留变动记录,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

  此外,对于需要签署服务章程、协议等合同文件的银行服务项目,商业银行应当在相应的合同文件中以通俗易懂和清晰醒目的方式明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优惠措施(含生效日期和终止日期)、与价格相关的例外条款和限制性条款、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信息。

  嘉兴市银行业协会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政策性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邮政储蓄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也参照这一规定执行。

  记者还从嘉兴银监局了解到,该局正在整顿规范银行业市场秩序,其中包括规范服务收费管理,要求银行坚持合规收费、以质定价、公开透明、减费让利,不得在公布的收费价目名录之外收取费用;任何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名称等要素。

标签:银行 责任编辑:杨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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